中证网讯1月15日,保监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(健监罚〔2015〕1号)称之为,近期,保监会对五谷丰登产险北京分公司因涉嫌违规一案展开了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五谷丰登产险北京分公司、曹阳、李建民告诉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拥有的权利。上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明确提出陈述辩护意见。经查,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,五谷丰登产险北京分公司销售学生人身综合保险确保计划时,没告知、区分被保险人若无社保医疗等其他确保,按照统一标准缴纳保险费,共计保险公司住院医疗保险、住院补足医疗保险等短期健康险33.48万份,保险费1316.99万元。保监会《身体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规定: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该告知被保险人否享有公费医疗、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,五谷丰登产险北京分公司的不道德违背了上述规定,时任五谷丰登产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曹阳、副总经理李建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起必要责任。保监会要求对五谷丰登产险北京分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,对曹阳警告并罚款5000元,对李建民警告并罚款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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